您的位置 :  首页  读者服务  活动管理规定

活动管理规定

校内师生组织的各项活动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图书馆作为学校公共设施,也在以多种方式为读者提供服务。为加强对学生组织活动的管理,引导学生活动健康、有序进行,结合图书馆管理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活动的审批和管理主要由读者服务部负责。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组织包括学生团体、教学单位、校内行政部门和协会等。

第三条 活动需主题鲜明,内容积极健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学生组织活动必须有明确的学生干部责任人并且至少一位指导教师参加指导和监督,指导老师对活动的内容、安全等负总责。

第五条 活动场地及设备的管理。

1.活动场地及设备指的是图书馆内部空间,包括二楼展台、三楼中庭、会议室、研讨室或其他馆内空间。设备包括图书馆阅览家具、多媒体桌、移动小桌、展板、电脑、投影等设备。

2.活动场地及设备主要面向学校工作及活动开放。设备原则上限馆内使用,其他部门如需使用,须经图书馆同意,并办理有关外借手续。

3.使用活动场地及设备开展活动的时间以不影响正常阅览及秩序为原则。

第六条 活动场地的审批

1.学生组织举办活动须事先向读者服务部提交策划电子版,读者服务部审核,馆长批准后方可进行。

2.普通活动需提前2周申请,大型活动需提前1个月。

3.大型活动,如跨院(系)举办的活动和全校性活动,由院办负责审批。

4.对于明显带有商业性质的活动,如摆卖、促销等,一率不予批准。

第七条 活动人员及要求

1.进入场所的人员应爱护馆内设施,自觉维护图书馆秩序。

2.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有害物品进内,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检查。遇有紧急情况,听从活动组织者的统一指挥。

3.凡有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赔偿、罚款直至建议行政处分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交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八条 关于活动的宣传

1.各类宣传资料的内容须经活动的指导老师审查,并接受图书馆监督。

2.活动期间使用的海报、横幅等宣传资料应按要求在指定地点进行张贴、悬挂。

3.活动结束后,主办方务必在当天撤去所有宣传资料,并保持现场整洁;

第九条 必须按申请的内容开展活动,不得擅自改变活动计划,不得随意改变活动内容、形式、规模及范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