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管理暂行规定

电子显示屏是学校重要的公共信息发布平台之一,是师生了解学校各方面信息的重要窗口。为了加强信息发布管理,保证信息发布质量,充分、高效地发挥电子显示屏的功能和作用,服务学校中心工作,服务于学校各单位及全校广大师生,特制定本管理暂行规定:

一、信息发布的范围

1.国际.国内及学校的重要新闻信息;

2.学校图书馆各类资源、服务宣传推介;

3.其它确需发布的信息;

二、发布信息的要求

1.信息内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遵守学校相关规定,其内容合法、健康、准确、真实。

2.发布的信息以学院公共信息为主体,要求信息时效性强,服务面宽,信息内容简明扼要。

3.各类信息发布时限按审批时限执行,一般不超过两天。需发布的信息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批。

三、信息发布的流程与管理

1. 企业微信申请:企业微信-工作台-审批-图书馆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申请表。

2.审批流程:申请个人/单位→申请部门/院系主管→图书馆馆长→双方经办人。

3.信息发布申请部门需提交完整的发布内容,并对发布内容负责。

4.对已通过电子显示屏发布的各类信息,图书馆将以电子或纸介质方式长期存档,以备查。

四、系统的管理与维护

1.图书馆设专人负责电子显示屏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

2.图书馆负责电子显示屏电源开关及显示故障的报修。

五、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