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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书刊赔偿办法 日期:2017-09-27

 

1.读者遗失书刊后应在借阅期限内办理图书赔偿手续。应以同版次(或经图书馆同意后以新版)书刊进行赔偿。赔偿的书刊不得有污损及机构或个人藏书注记等状况。

2.确认无法用同版次或新版书刊赔偿的,按以下方式进行经济赔偿:

1)书刊赔偿的具体倍数依馆藏复本多少计算。

2)遗失多卷书、连续出版物按全套全年总价值计算后按上表所规定栏目倍数赔偿,且赔偿后读者不得索取其他卷册书刊。

3)凡赠送或交换等未标价的书刊资料,先由采访部门进行估价,再按上表所规定栏目倍数赔偿。

4)外文图书书价:原价($)×当前汇率。

3.办理赔偿前产生的超期滞还金,应同时如数缴纳。

4.在赔款后找回原书的,可持原书刊办理全额退款手续。